全球今头条!某包装公司与吴某劳动争议案
(资料图)
某包装公司与吴某劳动争议案
——伪造离职员工考勤,输了官司又被罚
【基本案情】
2015年,吴某入职某包装公司成为一名操作工,但该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操作工岗位的工作时长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2021年4月底,吴某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公司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上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吴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并获得支持。根据裁决,该包装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公司不服,以其在实际管理中不存在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向法院提供自制的考勤表用以证明不存在员工超时工作的情况,而吴某向法院提供了钉钉月考勤汇总截图及与该公司人事部门员工的钉钉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操作工岗位长期存在超长工作情况。
【裁判结果】
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某包装公司提供的考勤表与吴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内容明显矛盾,吴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直接来源于手机钉钉软件,而某包装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属于自制,没有相应证据可以佐证,遂认定该公司并非实行标准工时制,公司在吴某任职期间要求其超时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定吴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并判令某包装公司应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4.7万余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该公司伪造涉及吴某的考勤表,在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龙游法院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
“爱人利物之谓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精神。劳动者依靠企业提供的平台获取报酬,企业更是离不开劳动者在各自岗位上的辛苦付出。休息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只有正当的休息权得到保障,劳动者才能健康工作、幸福生活。在用工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并结合员工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进行综合考虑,寻求企业效益和职工权利的最佳平衡。本案中,企业罔顾法律底线,为谋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采用超长工作时长制,任性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是在诉讼过程中虚假诉讼,最终输了官司又被处罚。人民法院承担着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过程中,借此以案促改,促进用人企业良性发展、依法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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